标准名称: | 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自发烟雾组合信号 |
英文名称: | Self-igniting light for lifebuoy and self-activating smoke signal |
中标分类: | 船舶 >> 舾装设备 >> 救生设备 |
ICS分类: | 造船和海上建筑物 >> 船舶和海上建筑物综合 >> 甲板设备和装置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3107.10-1991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12-31 |
实施日期: | 2009-10-01 |
首发日期: | 1991-05-22 |
作废日期: | |
主管部门: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提出单位: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船舶舾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海门市华海水上安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
起草人: | 俞建雄、陆建明、吴新华、曹新生、赵华、王磊、高学峰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10-01 |
页数: | 16页 |
计划单号: | 20063297-Q-522 |
本标准规定了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自发烟雾组合信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组合信号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也适用于救生圈用自发烟雾信号。
本标准代替GB 3107.10-1991《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橙色烟雾组合信号》。
本标准与GB 3107.10-1991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
———增加了自亮浮灯及自发烟雾组合信号的定义;
———将要求分为外观、组合信号性能、自亮浮灯性能三部分;
———补充了各类要求的试验方法;
———修改了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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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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